(一)居家
1.為人子不晏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2.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3.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4.長者與物,須兩手奉接。
5.徐行後長,不疾行先長。
6.長者立不可坐,長者來必起立。
7.不在長者座前踱來踱去。
8.立不中門,過門不踐門限。
9.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腳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臥如弓。
10.同桌吃飯不另備美食獨啖。
11.不挑剔食之美惡。
12.食時不歎,不訓斥子弟。
聚餐_常禮舉要
(四)聚餐
1.座有次序,上座必讓長者。
2.入座後不橫肱,不伸足。
3.主先舉杯敬客,客致謝辭。
4.主人親自烹調,須向主人禮謝後食。
5.主人敬酒畢,正客須回敬主人。
6.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7.用箸夾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8.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
9.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攪。
10.匙有餘瀝必傾盡,方再入公食器中。
11.自己碗中之餚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12.箸匙所取餚菜,不倍於他人。
13.食勿響舌,咽勿鳴喉。
14.公食以不言為原則,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15.咳嗽必轉身向後。
16.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17.碗中不留飯粒。
18.不對人剔牙齒。
19.客食未畢,主人不先起。
20.起席,主遜言慢待,客稱謝。
21.宴畢,主人進巾進茶。
1.座有次序,上座必讓長者。
2.入座後不橫肱,不伸足。
3.主先舉杯敬客,客致謝辭。
4.主人親自烹調,須向主人禮謝後食。
5.主人敬酒畢,正客須回敬主人。
6.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7.用箸夾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8.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
9.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攪。
10.匙有餘瀝必傾盡,方再入公食器中。
11.自己碗中之餚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12.箸匙所取餚菜,不倍於他人。
13.食勿響舌,咽勿鳴喉。
14.公食以不言為原則,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15.咳嗽必轉身向後。
16.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17.碗中不留飯粒。
18.不對人剔牙齒。
19.客食未畢,主人不先起。
20.起席,主遜言慢待,客稱謝。
21.宴畢,主人進巾進茶。
出門_常禮舉要
(五)出門
1.衣冠不求華美,惟須整潔。
2.見長者,必趨致敬。
3.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4.路上不吸煙,不嚼食物,不歌唱。
5.乘車見長者必下,見幼者亦須與之頷首為禮。
6.夜必歸家,因事不能歸時,必先告家人。
7.車馬繁雜衝區,不招呼敬禮。
8.不立在路上久談。
9.不走馬路中間,越路須先向左右看清,不可與汽車爭路。
10.行走時,步履宜穩重,並宜張胸閉口,目向前視。
11.遇婦女老弱,應儘先讓路讓座。
12.途次有人問路,須詳為指示;問路於人,須隨即稱謝。
13.一人不入古廟,兩人不看深井。
14.逢橋先下馬,過渡莫爭船。
15.在舟車上或飛機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並不得隨便涕痰。
1.衣冠不求華美,惟須整潔。
2.見長者,必趨致敬。
3.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4.路上不吸煙,不嚼食物,不歌唱。
5.乘車見長者必下,見幼者亦須與之頷首為禮。
6.夜必歸家,因事不能歸時,必先告家人。
7.車馬繁雜衝區,不招呼敬禮。
8.不立在路上久談。
9.不走馬路中間,越路須先向左右看清,不可與汽車爭路。
10.行走時,步履宜穩重,並宜張胸閉口,目向前視。
11.遇婦女老弱,應儘先讓路讓座。
12.途次有人問路,須詳為指示;問路於人,須隨即稱謝。
13.一人不入古廟,兩人不看深井。
14.逢橋先下馬,過渡莫爭船。
15.在舟車上或飛機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並不得隨便涕痰。
訪人_常禮舉要
(六)訪人
1.先立外輕輕扣門,主人讓入方入。
2.入內有他客,主人為介紹,須一一為禮,辭出時亦如之。
3.入內見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須請主人另至他所述說。
4.坐談時見有他客來,即辭出。
5.坐立必正,不傾聽,不譁笑。
6.不攜一切動物上堂。
7.主人室內之信件文書,概不取看。
8.談話應答必顧望。
9.將上堂,聲必揚。
10.戶開亦開,戶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
11.主人欠伸,或看鐘錶,即須辭出。
12.飯及眠時不訪客。
13.晉謁長官尊長,應先鞠躬敬禮,然後就座;及退,亦然。
14.與長官尊長,及婦女行握手禮時,應俟其先行伸手,然後敬謹與握。
15.訪公教人員,必先問明其上班鐘點,不可久坐閑談。
16.訪客不遇,或留片,或寫字登留言牌。
1.先立外輕輕扣門,主人讓入方入。
2.入內有他客,主人為介紹,須一一為禮,辭出時亦如之。
3.入內見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須請主人另至他所述說。
4.坐談時見有他客來,即辭出。
5.坐立必正,不傾聽,不譁笑。
6.不攜一切動物上堂。
7.主人室內之信件文書,概不取看。
8.談話應答必顧望。
9.將上堂,聲必揚。
10.戶開亦開,戶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
11.主人欠伸,或看鐘錶,即須辭出。
12.飯及眠時不訪客。
13.晉謁長官尊長,應先鞠躬敬禮,然後就座;及退,亦然。
14.與長官尊長,及婦女行握手禮時,應俟其先行伸手,然後敬謹與握。
15.訪公教人員,必先問明其上班鐘點,不可久坐閑談。
16.訪客不遇,或留片,或寫字登留言牌。
稱呼_常禮舉要
(十二)稱呼
1.初見面之人問姓,曰貴姓,問名,曰台甫。
自說姓曰敝姓某,說名曰草字某某。
2.有親戚世交者,應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稱。普通稱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稱曰弟。老者長者,稱曰老先生,自稱曰後學,或稱自名。
3.稱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稱自父母,曰家嚴,曰家慈。見朋友之父,稱老伯,母稱伯母,自稱晚或姪。
4.稱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稱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見人之祖父祖母,稱太老伯,太伯母。自稱己名即可。
5.稱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稱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稱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稱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見人之兄弟,稱幾先生,或幾兄,自稱小弟。見人之姊妹,統稱幾姐,稱自曰小弟。(書款則稱侍)
6.稱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稱自妻,曰拙荊或賤內。見人之妻稱嫂,自稱己名。(女子可自稱妹)
7.女子稱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稱自夫,曰外子。見人之夫稱某先生,自以避免稱呼為佳,如必要時,只稱本人即可。
8.稱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稱人女曰令愛,或女公子。向人稱自子,曰小兒,女曰小女。見人子稱世兄,自稱弟,稱女曰世姐,自不稱。
9.稱人之孫及孫女,曰令孫曰令女孫。向人稱自孫,及女孫,曰小孫,曰小女孫。見人之孫及女孫,稱幾公子幾小姐。
10.稱人或稱自之已故上輩,統加一先字。如稱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稱自之故父母,曰先嚴先慈之類。稱人已故下輩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稱自故下輩,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11.稱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稱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見人之姑丈姑母,稱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稱老伯及老伯母。
12.稱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稱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見人之舅父舅母,稱謂仿前。
13.稱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稱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見人之岳父母,稱謂仿前。
14.稱人之內姪,曰令內姪。稱人之甥,曰令甥。稱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稱自內姪,甥,婿,曰敝內姪,曰舍甥,曰小婿。
15.稱人之親友,曰令親曰貴友。向人稱自親友,曰舍親敝友。
16.稱人之師,曰令師,生曰令高足。向人稱自師,曰敝業師。稱自生曰敝徒。自稱師,曰夫子或吾師。稱自曰受業,或曰門生。
17.稱人之長官,曰貴某長(院部廳局等)。稱人之屬員,曰貴部下或貴屬。向人稱自長官,曰敝某長,稱自屬員,曰敝同事或敝屬,稱其某姓某職亦可。
18.稱人之主人,曰貴上,稱人之僕,曰尊紀。向人稱自主人,曰敝上;稱自僕,曰小价。
1.初見面之人問姓,曰貴姓,問名,曰台甫。
自說姓曰敝姓某,說名曰草字某某。
2.有親戚世交者,應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稱。普通稱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稱曰弟。老者長者,稱曰老先生,自稱曰後學,或稱自名。
3.稱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稱自父母,曰家嚴,曰家慈。見朋友之父,稱老伯,母稱伯母,自稱晚或姪。
4.稱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稱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見人之祖父祖母,稱太老伯,太伯母。自稱己名即可。
5.稱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稱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稱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稱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見人之兄弟,稱幾先生,或幾兄,自稱小弟。見人之姊妹,統稱幾姐,稱自曰小弟。(書款則稱侍)
6.稱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稱自妻,曰拙荊或賤內。見人之妻稱嫂,自稱己名。(女子可自稱妹)
7.女子稱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稱自夫,曰外子。見人之夫稱某先生,自以避免稱呼為佳,如必要時,只稱本人即可。
8.稱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稱人女曰令愛,或女公子。向人稱自子,曰小兒,女曰小女。見人子稱世兄,自稱弟,稱女曰世姐,自不稱。
9.稱人之孫及孫女,曰令孫曰令女孫。向人稱自孫,及女孫,曰小孫,曰小女孫。見人之孫及女孫,稱幾公子幾小姐。
10.稱人或稱自之已故上輩,統加一先字。如稱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稱自之故父母,曰先嚴先慈之類。稱人已故下輩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稱自故下輩,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11.稱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稱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見人之姑丈姑母,稱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稱老伯及老伯母。
12.稱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稱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見人之舅父舅母,稱謂仿前。
13.稱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稱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見人之岳父母,稱謂仿前。
14.稱人之內姪,曰令內姪。稱人之甥,曰令甥。稱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稱自內姪,甥,婿,曰敝內姪,曰舍甥,曰小婿。
15.稱人之親友,曰令親曰貴友。向人稱自親友,曰舍親敝友。
16.稱人之師,曰令師,生曰令高足。向人稱自師,曰敝業師。稱自生曰敝徒。自稱師,曰夫子或吾師。稱自曰受業,或曰門生。
17.稱人之長官,曰貴某長(院部廳局等)。稱人之屬員,曰貴部下或貴屬。向人稱自長官,曰敝某長,稱自屬員,曰敝同事或敝屬,稱其某姓某職亦可。
18.稱人之主人,曰貴上,稱人之僕,曰尊紀。向人稱自主人,曰敝上;稱自僕,曰小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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