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言、信為先、詐與妄、奚可焉

開口說話,誠信為先,答應他人的事情,一定要遵守承諾
,沒有能力做到的事不能隨便答應,至於欺騙或花言巧語
,更不能使用!(論語:與朋友交言而有信。信近於義,
言可復也。註:復者實踐也,約定的事情要合乎義理,才
能實踐。)